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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1-04-15
  • 1069次
  • 文章来源:

各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的规定,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创业投资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加快构建我省“5+1”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为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重要支撑。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如下:

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须进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项目申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scst.gov.cn),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进入申报系统后,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应的类型及领域,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成功后提交、打印项目申报书。

(三)企业审核。

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电子审批,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将申报书报送当地科技部门。

(四)审核汇总。

当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联合上报科技厅和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各地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组织

(一)各地科技、财政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工作,于截止时间前,共同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上报,同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一份)、财政厅(一份),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厅506室。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核对电子及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财政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联系方式

技术创新项目咨询:

科技厅高新处 028-86717630、86715358

财政厅企业处 028-86678647

创业投资项目咨询:

科技厅条财处 028-86726601

财政厅企业处 028-86678647

技术支持热线:028-86726087、85249950

附件:1.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附件1

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

(一)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支持。

(二)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用于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

  • 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并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科技厅各类计划已经支持项目且未完成验收、2017年度已获得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2017及2018年度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支持。

三、支持领域

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各领域均不支持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交2017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两类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 电子信息(不包括自用软件,平台及网站建设)。

1.嵌入式软件

2.中间件软件

3.系统软件

4.行业应用软件产品

5.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6.通信产品

7.智能交通产品

8.高端集成电路与特色电子器件(可提供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作为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二)装备制造。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先进制造技术

4.新型机械产品

5.汽车零部件

(三)先进材料。

1.无机非金属材料

2.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申报先进材料领域,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3.风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4.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5.新能源消纳技术及相关产品

6.精细化学品

其他要求:申报“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风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新能源消纳技术及相关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精细化学品”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五)数字经济(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包括自用软件,平台及网站建设)。

1.云计算与大数据

2.新一代人工智能

(六)节能环保。

1.水污染防治技术及相关产品

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相关产品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及相关产品

5.资源高效与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6.低温余热余能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其他要求: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七)生物、医药。(可提供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作为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1.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2.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

3.化学药技术与产品

4.医疗仪器、设备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四、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无偿资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比例予以支持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贴息类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三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

(二)2017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6、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2018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申请无偿资助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的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11月9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申报系统)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2016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11月9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

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二)投资保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对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在四川境内登记,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并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被投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风险补助。

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系统打印)。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4.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

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系统打印)。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017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5.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证明材料:支出费用清单、相关票据等。

转自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http://www.sc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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